點擊數:2798 時間:2014/10/28
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似乎只有男性才可以傳承姓氏,幾千年來,新生兒取名也基本都隨父親姓氏。
在昨天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向會議作民法、婚姻法有關條款解釋(草案)的說明,信春鷹在會上表示,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孩子的姓氏除父母姓外,可選其他姓氏。。
針對相關問題,東方衛報的記者采訪了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的夏磊律師。夏磊律師獨家解讀了草案,他表示,子隨父姓還是隨母姓,這是自由選擇的范圍,在子女未成年時,應由父母共同決定,確定后如若變更,應取得父母雙方同意。在子女成年后,該選擇權應歸成年子女自行行使。立法草案充分注意到地方性規定不一以及其他現實因素,明確允許在父母姓氏之外選擇其他姓氏,但是這種選擇權仍應受到一定限制,而不能成為絕對的自由。
原文來源:東方衛報 2014-10-28
原文鏈接:http://dfwb.njnews.cn/html/2014-10/28/content_17090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