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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代孕媽媽權利保障等相關問題,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夏磊律師接受采訪時表示,如果代孕媽媽是代孕卵子的供體,則她就是孩子的生母,對非婚生子女有撫養權。若不是卵子供體,則只是孩子的社會學母親,其代孕行為違反衛生部相關規定和社會倫理,其對孩子是否有撫養權,屬于法律空白。從國際上立法看,多數不保護,也有保護的國家。
“對于代孕媽媽而言,因三方協議本身就是違法的,其簽訂的協議可能無效,如出現狀況,代孕媽媽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夏磊律師說,而對于需求方來說,孩子出生后,可能面臨代孕媽媽要回撫養權等問題,風險也極大。
原稿來源:東方衛報 2012-05-29
原文鏈接:http://jiangsu.sina.com.cn/news/s/2012-05-29/0938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