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數:3174 時間:2014/07/30
日前,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海濤律師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簡稱平安財險公司)訴江蘇某安裝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江蘇某安裝公司)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中再審獲得勝訴。
2008年12月,被保險人某制罐公司與江蘇某安裝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江蘇某安裝公司負責被保險人設備遷建安裝工作。運輸過程中,該安裝公司操作失誤致使重要設備損壞。平安財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款后,要求江蘇某安裝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本案歷時三年,一審判決支持平安財險公司要求賠償的訴訟請求,二審改判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平安財險公司不服向省高院申請再審,最終獲得支持。
楊律師代理平安財險公司在本案取得兩項重大突破,一是在全江蘇范圍內以判例的方式明確了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權利請求范圍不限于侵權損害賠償,而應當包括第三人對被保險人應負的合同責任。二是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關于保險的問題作出明確的解釋,明確承包人不能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已約定發包人購買相關損失險為由拒絕保險人對其行使保險代為求償權。
本案中,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中根據已經形成的保險理論基礎彌補了保險法律空白,這必將對未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對各保險公司商業利益的保護起到積極的作用。本案的判決在保險糾紛案件中具有重大指導性意義。
本案的成功代理,也標志著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在代理保險案件中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均達到新的高度。
信息來源致邦金融保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