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數:3063 時間:2014/07/28
近日,致邦所劉艷龍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某鋼貿公司及潘某涉嫌合同詐騙一案當事人,被蘇北某市檢察院根據刑訴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將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根據當下司法實踐,如當事人按照經濟糾紛將款項予以妥善處理并不再有任何犯罪行為發生,本案二次追訴的幾率將很小。
該案于2013年1月19日被該市某縣公安局以詐騙罪立案偵查,當事人于3月7日被取保候審,后因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涉案金額3770萬元,于同年11月11日以合同詐騙罪被執行逮捕。案件偵查終結移送某縣檢察院后,因案件重大隨即被移送至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提出無罪的辯護意見,市檢察院兩次將該案退回補充偵查,并經多次慎重研究討論,上報省檢聽取指導意見,最終做出上述處理。
本案前后歷時近2年,會見當事人十余次,提交書面辯護意見和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幾次,并多次與承辦檢察官溝通意見,其中艱辛只有親歷才能體會。在此,辯護人深深感到與一個公正司法的辦案人員溝通起來是多么痛快,本案檢察官多次要求辯護人搜集當事人無罪的證據或材料,并電話中多次提到這樣重大復雜的案件,我們都應該存有一個理念,那就是把案件事實充分查清楚,誰也別藏著掖著,只要案件事實查明了,我們就都輕松了。
近幾年來,刑辯律師異口同聲地喊著刑事司法環境如何惡化,但致邦刑辯中心自2012年開始,一直堅稱刑辯的春天就要來了!我們不會漫無根據的說,從刑訴法修訂時立法保障刑辯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開始,到新刑訴法實施以來各地各司法機關具體操作的規范化,再到當下刑事司法人員人權觀念的更新,其中潛移默化的改變,不身在其中的人很難感受。就本案而言,在長時間的研究和匯報時,我內心總有一種感覺會是今天這樣的結果,但還是不敢確信以至于一直跟當事人說比較困難。今天看來,刑事司法的公正不是不可能,而是要靠一批一批真正的司法工作人員去堅持正義、秉持良心的執法!
再次感謝所有為本案付出的工作人員,無論當事人如何想如何做,合法的堅持了一個正義,終歸于人于己是件有意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