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15致邦公司法律信息(第39期).pdf
致邦公司法律信息
2018年第4期(總第39期) 季刊(10-12月)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公司證券業務部編 2019年1月 15 日
目 錄
一、公司事務信息
二、證券保險信息
三、外資合資信息
四、財會稅務信息
五、裁判信息
一、公司事務信息
1、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8-12-20
【發文號】財預〔2018〕209號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法律和政策規定,財政部持續推進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23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工作,增強地方政府債務信息透明度,自覺接受監督,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財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
2、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頒布時間】2018-12-21
【發文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
為了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本規定。
3、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
【頒布時間】2018-12-21
【發文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為了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本辦法。
4、科技部關于印發《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8-12-14
【發文號】國科發區〔2018〕300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引導我國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構建良好的科技企業成長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水平,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
5、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8-12-3
【發文號】國市監注〔2018〕237號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79號)要求,著力解決企業反映的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有限、公告時間過長、登記流程容錯率低等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寶坻區、浙江省杭州市和寧波市、安徽省蕪湖市和蚌埠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西省贛州市和九江市、山東省濟南市和日照市、河南自貿試驗區、湖北自貿試驗區(宜昌片區)和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深圳市、珠海市和東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海南省、四川省成都市和四川自貿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重慶市大足區和沙坪壩區、貴州省貴陽市、陜西省咸陽市開展工作試點,進一步探索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現就有關事項做出通知。
6、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8-11-23
【發文號】發改財金〔2018〕1756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加快“僵尸企業”出清,有效防范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助推經濟提質增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現將有關工作事項做出通知。
7、司法部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
【頒布時間】2018-11-10
【發文號】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關于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積極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現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司法部提出意見。
8、關于在文化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
【頒布時間】2018-11-13
【發文號】文旅產業發[2018]96號
為貫徹落實《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旅游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領域消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創新文化供給機制,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文化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現提出意見。
9、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8-11-2
【發文號】國資發法規〔2018〕106號
為推動中央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著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本指引。
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
【頒布時間】2018-10-26
【發文號】主席令13屆第15號
一、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一百四十二條修改為:“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并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二、對公司法有關資本制度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賦予公司更多自主權,有利于促進完善公司治理、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配套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督促實施股份回購的上市公司保證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加強監督管理,依法嚴格查處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違法行為,防范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證券保險信息
11、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
【頒布時間】2018-12-2
【發文號】銀保會令2018年第7號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本辦法。12、關于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8-11-13
【發文號】發改辦財金〔2018〕1442號
為有效動員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推動市場化債轉股擴量提質,按照《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及附件《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現就鼓勵保險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機構依法依規積極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相關事宜做出通知。
13、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
【頒布時間】2018-11-6
【發文號】〔2018〕34號
為促進上市公司規范治理、提升質量,確保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及時、公平,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提出指導意見。
三、外資合資信息
1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
【頒布時間】2018-10-29
【發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3號
根據國務院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于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102號),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適用范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現對有關執行問題做出公告。
四、財會稅務信息
1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的公告
【頒布時間】2018-11-7
【發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精神,進一步懲戒嚴重涉稅違法失信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同時廢止。
五、裁判信息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20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8-12-25
【發文號】法〔2018〕347號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將付宣豪、黃子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等五個案例(指導案例102-106號),作為第20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在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1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19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8-12-19
【發文號】法〔2018〕338號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將王力軍非法經營再審改判無罪案等五個案例(指導案例97-101號),作為第19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在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18、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
【頒布時間】2018-11-13
【發文號】法〔2018〕305號
建設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暢通投資者訴求表達和權利救濟渠道、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法〔2016〕149號)以來,試點地區人民法院與證券期貨監管機構、試點調解組織加強協調聯動,充分發揮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證券期貨糾紛,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試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國聯合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提出意見。
編輯: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