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數:1003 時間:2018/12/17
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張某成立HY公司,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HY公司以高額返利為由,公開向社會非法募集資金,總投資人數共5153人,涉案資金達2.4億元,數額巨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在此過程中,張某找到涉案人林某為股東的MZ科技公司,要求搭建網站平臺,后MZ公司根據張某的要求完成了平臺搭建并進行了修改升級,為HY公司提供平臺維護、數據庫管理等服務。
本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本所接受林某的委托,指派劉艷龍律師、朱雯律師為其辯護。
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
辯護人與林某多次溝通,認真閱卷,分析案件證據,并搜集大量案例后,認為指控林某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通過辯護人與承辦檢察官的積極溝通,檢察機關最終采納了辯護人的全部辯護意見,作出上述不起訴決定。
![]()
供 稿:朱 雯
編 輯:金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