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數:1485 時間:2017/05/10
近日,致邦所張云律師代理一起產婦植物人維權案件,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判令醫院賠償產婦164萬元(護理費暫定5年,5年后可繼續主張護理費),產婦家屬對此結果表示很滿意。
2015年7月9日,孕婦王某某(女,25歲)因“停經30+6周,血壓升高二周”入住泰州某醫院產科。入院診斷:1.G1P0孕30+6周 LOA/RSA;2.雙胎;3.重度子癇前期。醫方準備近期適時手術終止妊娠。7月20日上午,醫方予“生理鹽水500ml+硫酸鎂注射液60ml”靜滴,孕婦感胸悶。下午16時50分,孕婦持續胸悶不適,家屬要求停止掛水;17時24分,孕婦出現呼吸困難,坐起后好轉。醫方考慮急性心衰可能,建議立即終止妊娠。孕婦情緒激動,拒絕剖宮產。17時42分,孕婦送手術室途中,出現呼吸、心跳驟停。醫方緊急剖宮產娩出一男嬰和一女嬰。此后,產婦轉多家醫院診治,仍持續昏迷,診斷為植物人。
產婦家屬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經人推薦聯系到擅長醫療糾紛代理的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張云律師。張云律師現場研究病歷后,認為醫方存在醫療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產婦家屬完全認可張云律師的專業意見并辦理了委托代理手續。
本案經法院委托市、省兩級醫學會及司法鑒定,張云律師的主要代理意見被醫學會專家鑒定組采納。鑒定認為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應對產婦王某某目前的損害后果(一級傷殘、完全護理依賴,需2-3人長期護理)承擔主要責任。一、二審法院據此作出前述判決。
致邦所醫藥健康部張云律師憑借在醫患糾紛領域豐富的工作和代理經驗,過硬的專業素養,依法維護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權益,促進了醫方加強醫療質量管理,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引導患者家屬在法制軌道內平和地解決重大醫患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符合我省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的立法精神。
(供稿:秦文婧 校對:何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