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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與臺灣政治大學法學院精誠攜手、聯合舉辦的第五屆海峽兩岸民商法前沿論壇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唯實國際文化交流中心隆重召開。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致邦兼職律師葉樹理受邀參加了本次論壇,并在論壇的第二場報告中擔任主持人與評論人。
本次論壇是兩岸民商法學術交流平臺“兩岸民商法前沿論壇”的第五次大會,主題是 “民法典編纂與創制發展”。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魏振瀛教授、楊立新教授以及來自臺灣的黃立教授、林國權教授、陳榮傳教授、王文杰教授等海峽兩岸民商法學研究的專家學者及法律實務部門的近200人出席了本次論壇。各位專家學者圍繞民法典編纂有關的重點、難點問題,特別是中國民法典編纂中涉及的創制發展問題進行了熱烈的探討。
葉樹理教授受邀擔任論壇第二場報告點評人,除了對本場報告內容進行精彩點評外,還針對民法典編纂的問題提出了三點見解:第一,感佩于臺灣大學法學院陳自強教授花了多年時間研究臺灣民法與德國民法、日本民法在法律上的繼受關系,認為我們大陸的民法典,在未來編纂的過程中雖有創新與發展,但不可能是全部。作為民法典編纂者要說清楚,特別要向學者、后輩及實務屆說清楚,法律繼受的脈絡與關系,不至將來走入歧途,也不會使法院在通過判例法去發展規則時迷失方向。第二,臺灣地區在堅持民商合一的前提下,很多商事規則繼受了英美法的許多值得借鑒的經驗,但是我們大陸在制定民法典的時候對于英美法制度的借鑒有許多立法技術要考慮,不能簡單的移植英美法與大陸法,不能因為形式上的借鑒就當然的認為具有了先進性。這需要學界付出艱苦的努力去研究,以避免出現類似合同法中的粗糙痕跡和制度沖突上的問題。第三,臺灣1949年之后對民法典的重大修訂因固守民商合一的規則,多參考瑞士民法典,針對臺灣的這一固守,提出疑問,民法典的執行效果如何,有無困難?
葉樹理教授的觀點受到來自海峽兩岸與會專家學者的高度認可與評價,引發了熱烈的討論,形成非常良好的互動交流效果。尤其是來自臺灣的王文宇教授針對臺灣民法典固守民商合一的問題給予了回應,稱臺灣民法典在執行過程中,碰到了很多的困難,雖然繼受了德國法,但是繼受的是德國過去的法律不是現在的法律,這是臺灣的痛苦,也是大陸應該避免的地方。
葉樹理教授在本次論壇中的發言從法學理論上提出了現階段民法典編纂熱火朝天開展下所面臨的法律繼受的問題,以及提出當下民法典編纂采用民商合一模式可能存在的隱憂,值得法學學者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予以重點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