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合伙人
刑事辯護、政府法律顧問、 軍地互涉法律問題解決
南京
中文、英語
02568156120、 18952792332、13815871138
業務經驗
2000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原南京軍區政治部司法秘書兼原南京軍區法律顧問處律師,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江蘇省儀征市人武部政治委員,上校軍銜,期間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任儀征市委常委。2018年5月退役,從事社會律師執業。
刑事辯護:先后辦理軍地各類刑事案件300余件,專長于職務犯罪、經濟類犯罪案件辯護,其中為4名省(軍)職干部、25名廳(師)職干部職務犯罪案件提供辯護,多案取得無罪、重罪變輕罪、降格減輕等成功辯護效果。
其他業績:(1)代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工程代建管理辦公室訴上海漫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案涉標的2659萬元,取得勝訴,支持我方訴訟請求,駁回對方反訴請求;(2)代理中國人民解放軍江蘇省軍區保障局訴南京東方大唐置業有限公司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一審、二審,訴訟標的4650余萬元;(3)全程為江蘇省軍區機關公寓房整治清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提供24小時法律咨詢服務,先后8次參加房屋整治清理工作會議,參與853套公寓居住性質的審定,起草審定《違規住房認定通知書》《違規住房清退告知書》等文書426封,3次為強制清退違規住房提供現場法律服務,為省軍區機關依法依規清退171違規占用的公寓房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4)代理原南京軍區政治部處理與大同市北方貿易公司執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400余萬元,以對方主體不適格為依據,爭取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北方貿易公司的執行申請;(5)代理原南京軍區政治部招待所處理與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糾紛案執行事宜,執行標的80余萬美元,以部隊不經商移交企業的原則與前提是債權債務隨企業一并移交為依據,爭取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中止本案執行;(6)代理軍屬谷仁生與謝文生合伙協議糾紛一案,案涉煤礦2000萬元股份權益,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谷仁生勝訴。
現任江蘇省軍區保障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工程代建管理辦公室、中國人民解放軍31107部隊、江蘇省軍區南京第二退休干部休養所、江蘇省軍區南京第三退休干部休養所、江蘇省軍區南京第七離職干部休養所,江蘇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華融中財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蘇國晟金材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蘇華電儀化熱電有限公司等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曾獲榮譽
因法律服務成績突出,分別于2005年、2007年、2011年、2014年被原解放軍總政治部表彰為“全軍優秀律師”。
教育簡歷
法律本科、法律碩士
1999年通過國家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國家律師資格。
社會職務
東南大學法學院校外碩士生導師;
12348中國法網駐場法律服務專家;
江蘇省消費維權公益律師團律師;
江蘇省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南京市律師協會立法與參政議政委員會委員、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委員;
南京市海外聯誼會理事會理事、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